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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评协关于开展2025年度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

来源: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时间:2026-03-19 字体大小:Aa-Aa+ 浏览次数:0

中评协办202615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(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):

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、做精做专,中国资产评估协会(以下简称中评协)将开展2025年度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设立备案3年,即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6号)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,或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;

(二)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,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;

(三)须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(珠宝);

(四)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出具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2份;

(五)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本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

二、填报内容

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《2025年度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》,列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情况(以评估报告日为准)。涉及国家秘密,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。

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珠宝玉石和贵金属的原料、半成品及其制成品的资产评估业务。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。

三、组织工作

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(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,以下简称地方协会)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,于20264月15日前收集《2025年度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》。

地方协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,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匹配,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申报信息汇总形成《2025年度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》,于20264月30日前提交中评协。

2025年度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》《2025年度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》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需一并提交。

四、信息公开

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,将在中评协网站(www.cas.org.cn)披露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。
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周诗琪,李砚芳;

联系电话010-88014208,010-58276125;

电子邮箱huiyuan@cas.org.cn。


附件:

1.2025年度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

2.2025年度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


中国资产评估协会

2026年3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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